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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高压灭菌器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8-06-19      点击量:

武大设函[2018]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实验室高压灭菌器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压灭菌器办证登记依据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目录》(2015),同时满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三个条件的高压灭菌器,列入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范围,须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二、新购置高压灭菌器办证登记

1.购买者应向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厂家、企业购买高压灭菌器。

2.高压灭菌器在安装之前应由销售商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到所在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压力容器安装告知手续。

3.购买者在高压灭菌器办理完安装告知手续后至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附件1)。

4.在高压灭菌器投入使用前,购买者须填写《武汉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说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17办公室审核盖章,凭盖章的《武汉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19办公室办理设备登记建卡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高压灭菌器禁止使用。

三、已购置使用的高压灭菌器办证登记

1.已购置且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压力容器需补齐相关技术说明文件,于631日前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统一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联系方式:陈老师68772107,工学部雅各楼217办公室。

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高压灭菌器不得继续使用。

2.对于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高压灭菌器,如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已超过10年,原则上须停止使用并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如实验室负责人坚持继续使用的,需每年与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17室备案,设备处将加强对此类高压灭菌器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高压灭菌器使用要求

1.高压灭菌器的管理及操作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压力容器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已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高压灭菌器,学校将分批次对其压力表及安全阀定期拆卸送检,检验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3.有条件的学院应开辟高压灭菌器集中存放区域,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对全院开放使用高压灭菌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未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网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方法

附件2:武汉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

附件3:武汉大学实验室高压灭菌器备案登记流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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