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直属高校2018-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2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提前编制学校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资料购置项目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持续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入库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着“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支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所必须的设备购置项目,包括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以学校2017年6月确定的“2018-2020三年滚动计划”评审入库项目(2019-2020年)为基础,同时新增申报2021年度建设项目。
2017年已通过教育部评审,但因资金安排等原因未能在2018年予以建设的项目,依据教育部评审意见修改后进行提交。
2019-2020年的入库项目须在原有申报材料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后重新申报;新增项目确因建设需要,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对已有申报项目库进行跨年调整。
2.申报单位须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论证,并填写《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论证。其中,项目论证须按以下原则进行:
300万元以下项目,组织3名专家进行论证;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项目,组织5名专家进行论证;
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组织7名专家进行论证。
3.各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可申报一项建设项目,如项目建设额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应分年拆分申报。
三、报送与评审
1. 2019-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报单位须登陆“武汉大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条件设备购置管理系统”(xgzx.whu.edu.cn)进行填报,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为8位数的个人生日(如19XX0X0X)。如有分年度建设的项目,须按年度分别填报相应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完成后,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网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初审和汇总。学校将对申报项目组织校内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将提交教育部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颖 方堃 联系电话:68772415
地 址:工学部雅阁楼228室
附件:
《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