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综合改革的工作实际,为不断加强项目库管理,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科学编制学校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设备购置项目滚动预算。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着“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支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所必须的设备购置项目,包括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
二、申报要求
1、根据教育部修购专项评审的具体要求,学校将探索以学部为单位进行统筹规划与整合,统筹申报的工作模式。各院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医学部各学院报医学部机关),经学部专家评审后由学校统筹申报。
2、学校公共平台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3、此次申报以学校2019年6月确定的“2020-2022三年滚动计划”评审入库项目(2021、2022年)为基础,同时新增申报2023年度建设项目。
2021、2022年的入库项目须在原有申报材料基础上优化和完善后重新申报。2021、2022年已入库项目信息见附件1。
4、所有申报项目需认真做好规划论证工作,提高项目整体的科学性、前瞻性,力争做到项目预算计划的精准性。
二、报送与评审
1、材料报送:各单位须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备明细表》、《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上内容见附件2-6。如有分年度建设的项目,须每一年度单独填报一套材料。
2、报送方式:2020年6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发送至电子版guanli@whu.edu.cn。
2、校内评审:6月下旬,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预评审,各申报单位进行ppt答辩汇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并上报学校。
3、教育部评审:教育部专家组对学校拟推荐各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4、各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可申报一项建设项目,如项目建设额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应分年度申报。
联系人:何珊 方堃 联系电话:68772415
地 址:工学部雅各楼228室
附件:
1、2021-2022年已入库项目信息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设备明细表》
5、《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院系样表
6、《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公共平台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