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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9-06-18      点击量:

武大设函201910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检查标准,现就学校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整改工作。

一、实施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理

1)放射源实施一码一源身份管理,各单位全面开展现有放射源排查工作,摸清家底,不留死角。放射源日常使用日借日还、签订安全承诺书。

2)新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应对其开展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

3)非密封放射性实验室严格按需订购同位素,落实日常使用台账登记管理制度。

4)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报废、场所改扩建及退役严格实行事前报备、审批流程。

二、存储场所管理

1)辐射设施和工作场所应设有明确的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2)放射源存储库、辐射工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1个月。

3)射线装置必须具有正常工作的安全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

4)各类放射性装置工作场所按要求张贴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管理

1)加强对辐射从业人员(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2)不得接纳未报到新生、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人员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开展学习、研究。

3)认真制订辐射安全实验室应急预案,并组织本室师生开展应急演练,熟悉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

4)师生在开展实验前,必须进行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并按照规程要求开展实验。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于628日前将排查、整改工作报告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递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旎 联系电话:6877210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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