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设字〔2020〕4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以及《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19〕33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20〕15号)、《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查掌握学校仪器设备资产现状,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清查盘点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为教学科研提供更好的条件支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全校仪器设备资产清查进行总体指导与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李斐副校长、李建成副校长
副组长单位: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计处、新闻与传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测绘学院、基础医学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工作小组,负责设备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雷敬炎
副组长:柯进生
组 员:陈彦、龚彦华、胡颖、张华、秦磊
三、清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以前各单位占用的、并且界定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资产,包括未计入财务账的仪器设备资产。
在2016年学校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存量进行清查盘点。以“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资产账为依据对设备进行逐台核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标签、使用状态、保管人、使用单位等信息,确定仪器设备资产现状。
四、 清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通过“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清查”模块开展自查,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
一般用户通过电脑或手机“智慧珞珈”APP的“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本人名下的仪器设备状态,若有接受捐赠、未入账的仪器设备需在系统中填报。
各单位管理员根据盘点的实际,针对未确认状态的仪器设备可指派给现任用户,或直接确认设备资产状态。清查任务结束后,在系统中核实本单位自查结果,并生成《仪器设备清查盘点报告》模板。
各单位根据本次清查,提出仪器设备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对后续仪器设备资产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完成《仪器设备清查盘点报告》。
(二)学校核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自查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管理问题、总结好的做法。
(三)清查结果处理
汇总整理清查结果,形成学校仪器设备资产清查报告。对于盘亏的仪器设备,按照《武汉大学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武大设字〔2017〕16号)相关规定处理;对于盘盈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相关要求完成上账处理。各单位清查结果作为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五、时间安排
清查盘点工作的时间安排初步计划如下:
2020年9月21日至11月8日,各单位自查;
2020年11月12日至20日,学校核查;
2020年11月至12月,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处理方案,并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2021年5月前,完成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需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设备清查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安排1-2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清查任务,并将设备清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1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完成清查任务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结果,各单位需要总结本次清查反映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完成《仪器设备清查盘点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如有其他情况另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胡颖、张华、秦磊;联系电话:68772466,68773795,68772039;电子邮箱:wxpz@qq.com。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