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的部署,学校为做好迎接教育部2016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校级、院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中心)。
参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附件1)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见附件2)的内容,对本单位的科研实验室进行隐患排查。
自查自纠阶段:各院(系)要在2015年接受教育部检查组来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再次认真组织自查工作,以科研实验室为单位填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见附件2)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3一式两份),以院(系)为单位收齐存档,其中附件3加盖院章后于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1份。
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0月,实验室与设备处将不定期对全校各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整立改。
专家进校检查阶段:11月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部分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检查。
整改提高阶段:学院根据专家整改意见,于2016年12月中旬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整改报告。对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对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在半年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总结形成报告阶段:2016年12月底,学校编制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年度检查报告上报教育部。
1、认真组织学院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文件精神,布置落实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2、以实验室为单位,认真填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见附件2)及《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3),学院集中收齐存档,以备教育部专家现场检查。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每一环节的工作任务,做到立整立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彻底的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pdf (1.55 MB)
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doc (423.00 KB)
附件3: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4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