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拨经费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的验收工作,按金额划段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金额大于300万元(含)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填写《武汉大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绩效验收报告》(见附件),项目单位填写意见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包括项目单位汇报、专家审阅支撑材料、现场查看、专家质询、形成专家意见等环节。
2、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填写《武汉大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绩效验收报告》,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形成专家意见,项目单位填写意见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支撑材料
现场验收时,各项目实施单位需准备的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执行计划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招投标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设备购置合同、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报告、项目绩效报告、项目自评报告、项目建设的各类成果等。
三、时间安排
验收报告电子版于2018年4月4日前发送至guanli@whu.edu.cn。
学校组织的现场验收于2018年4月中旬开始进行,具体时间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项目单位进行协调安排。其余项目须在2018年5月底前自行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28办公室。
联 系 人:胡颖 方堃
联系电话:687724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武汉大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绩效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