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武大党字〔2017〕29号)的要求,学校对使用科研经费购车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根据学校科研等业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及其他业务车辆的使用,加强业务用车的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科研等业务用车管理
1.成立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小组
请各业务用车保管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有专人负责的车辆使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出车任务安排、使用记载、安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本单位业务用车使用及管理制度
各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业务用车使用及管理制度,明确现有业务车辆的管理要求、使用规定、安全责任等问题。
3.加强科研等业务用车的使用监管
所有保留的业务用车必须喷涂含有武汉大学相关工作内容的字样。科研业务车辆要严格使用管理,只能用于科研业务,严禁科研业务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科研业务车辆在项目完成后,交由学校回收处置。
二、 相关要求
1.按照巡视整改工作立行立改的要求,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必须附有文件制度等相关附件作为支撑材料。各单位在严格业务用车管理的同时,请将科研等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12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作为巡视整改完成情况的支撑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1)车辆管理小组名单;(2)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3)带有车牌及喷涂含有武汉大学相关工作内容字样的车辆照片。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业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绩效。
联系人:龚彦华 吴卫兵
联系电话:68772466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