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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等次的公示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6-12-26      点击量:

按照《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字〔2016〕8号)的有关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开展了评估考核工作,按照学院(系)自评、听取汇报、专家现场考核的方式,专家组对每个学院(系)给出了评定等级,其中考核期内发生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院(系)不予评定等级。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26-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2015-2016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等次表

学院(系)

等次

学院(系)

等次

哲学学院

B

动力与机械学院

A

文学院

B

电气工程学院

B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B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C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水利水电学院

B

历史学院

B

城市设计学院

B

艺术学系

C

电子信息学院

A

经济与管理学院

A

计算机学院

A

法学院

B

国际软件学院

B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C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A

马克思主义学院

C

测绘学院

A

社会学系

C

印刷与包装系

B

信息管理学院

A

基础医学院

/

数学与统计学院

B

健康学院

B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A

药学院

B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A

第一临床学院

B

生命科学学院

/

第二临床学院

A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A

口腔医学院

B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武汉大学2016年事业发展奖励等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部分)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17年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