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字〔2016〕8号)的有关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开展了评估考核工作,按照学院(系)自评、听取汇报、专家现场考核的方式,专家组对每个学院(系)给出了评定等级,其中考核期内发生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院(系)不予评定等级。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26-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2015-2016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等次表
学院(系)
等次
哲学学院
B
动力与机械学院
A
文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C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水利水电学院
历史学院
城市设计学院
艺术学系
电子信息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计算机学院
法学院
国际软件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测绘学院
社会学系
印刷与包装系
信息管理学院
基础医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健康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药学院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第一临床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口腔医学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武汉大学2016年事业发展奖励等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部分)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17年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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