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函》(武大发字〔2017〕39号)文件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2016-2017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结合2017年各单位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综合评定出武汉大学事业绩效奖励体系中“学科共享平台”部分有关指标的等级和分数。同时,根据学校2017年国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情况核定“人才培养项目”部分相关指标的分数。现将结论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2——8日)。
如对评定结论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朱娟蓉、方堃
联系电话:687724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