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期,因学校机构调整、领导干部轮岗等工作,部分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岗位变动。根据《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统筹,有效开展各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指定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职责范围及要求
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总责,包括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验收、调配、报废等日常管理,组织清查盘点,以及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考核等相关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主要落实以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需为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人不超过2名。
2. 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人员信息按照附表要求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张华(68773795)龚彦华 (68772466)
附件: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信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