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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2-06-07      点击量:


                                                            武大设函〔202210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实验室安全督查机制,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武大设字﹝20223号),学校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研究决定聘任赵发琼等6名教师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专家,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组长:赵发琼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名):田卫群、邹有全、陈志权、

徐进平、廖冬梅

二、工作职责

1、监督各单位及实验室落实教育、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制止不规范实验行为;

2、指导各单位、实验室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3、指导学生实验室安全协查员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4、参与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

5、对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形式与要求

1、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定期深入实验室开展安全督查工作;

2、督查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建议反馈至相关单位,每月汇总发现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形成检查情况通报;

3、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经督导组专家核实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所属单位应要求相关实验室暂停相关实验活动或关停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活动。

四、相关说明

1、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专家聘期为两年,聘期内根据专家具体情况可对成员名单进行调整;

2、学校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专家劳务报酬;

3、实验室安全责任较大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实验室安全督导队伍,并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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