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资产运行维护,推进资产共享公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及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仪器设备购置及报废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编报
1.全口径编报2024年度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批量(或集成)100万元及以上设备项目。
2. 经费来源包括:“双一流”引导专项经费、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科研基本业务费、科研项目经费、公用经费(校级财力)等。
“双一流”引导专项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申报预算项目下进行编报;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预算项目下进行编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科研基本业务费、科研项目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申报预算项目下进行编报;公用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编报。
3.车辆的购置计划(计划表见附件1)的编报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二、大型仪器设备报废计划的编报
1.填报2024年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报废资产计划。
2.各单位拟定的报废计划需根据现有仪器设备资产使用实际,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填报。
三.相关安排与要求
1.2024年仪器设备新增购置、报废计划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
2.2023年8月4日前,各单位通过“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仪器设备购置”模块填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导入模板见附件2)、“仪器设备报废计划”,单位领导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从系统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吴卫兵 联系电话:68772466
周 超 联系电话:68773795
附件:
1. 新增车辆明细表
2. 新增设备明细表(模板)
武汉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