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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4-01-03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方式

各单位对照年2023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填报2023年度实际完成值。自评采用打分评价的形式,得分根据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绩效自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

二、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包括:《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三、报送时间级报送方式

各单位须将《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总结报告》电子版于2024119日(周五)前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提交纸质版2,纸质版的报送材料需经学院领导审阅后签字盖章。

联系人:何珊

电话:68772415  邮箱:guanli@whu.edu.cn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13

附件:

12023年武汉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22023年武汉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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