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完成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成员各级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确保全覆盖到实验房间、实验人员。各单位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以及责任书规定职责,逐条落实责任。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全面梳理实验室危险源,并通过“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完善防护信息等内容,如实验室危险源种类较多,安全风险有累加效应的,应按照实际情况提高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室要在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方面落实管理措施。确定为I级风险的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重点关注新生及新进人员、校外合作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落实个人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形式与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采取实验室、二级单位自查与整改,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病原微生物、辐射源、机电设备等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存放及使用过程安全隐患,锂电池等储能设备充电、存放及使用过程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21日—6月5日)
1.各单位由领导带队成立检查队伍、制定检查计划,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3),认真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开展全覆盖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
2.各单位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讨论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与举一反三整改方案。
3.各单位在6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隐患汇总表》(附件4)及《高等学校I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雅各楼217),电子版(words格式)同步发送sbc13@whu.edu.cn。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4年6月6日—6月25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专家到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二级单位自查工作落实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危险源梳理情况等,并随机对I、II级风险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2.学校形成整改意见及清单反馈给各单位,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将《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教育部。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4年7月-10月)
1.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阶段建立的安全隐患台账及学校抽查发现的隐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经费,在一个月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2.学校对隐患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到实验室核实隐患整改情况。
3.各单位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落实落细安全责任,确保管理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学校向教育部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四)迎接教育部进校调研阶段(时间待定)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上一年度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
(五)回头看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年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效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其他事项
1.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自查自纠报告及隐患汇总表、I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要经过各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审核,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刘琼、赵旎 联系电话:68772107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高等学校I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隐患汇总表(模板)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