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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建设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0-05-26      点击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综合改革的工作实际,为不断加强项目库管理,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科学编制学校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设备购置项目滚动预算。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1-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着“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支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所必须的设备购置项目,包括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

二、申报要求

1、根据教育部修购专项评审的具体要求,学校将探索以学部为单位进行统筹规划与整合,统筹申报的工作模式。各院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医学部各学院报医学部机关),经学部专家评审后由学校统筹申报。

2、学校公共平台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3此次申报以学校20196月确定的“2020-2022三年滚动计划”评审入库项目(20212022年)为基础,同时新增申报2023年度建设项目。

20212022年的入库项目须在原有申报材料基础上优化和完善后重新申报。20212022年已入库项目信息见附件1

4、所有申报项目需认真做好规划论证工作,提高项目整体的科学性、前瞻性,力争做到项目预算计划的精准性。

二、报送与评审

1、材料报送:各单位须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备明细表》、《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上内容见附件2-6。如有分年度建设的项目,须每一年度单独填报一套材料。

2、报送方式:20206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发送至电子版guanli@whu.edu.cn

2、校内评审:6月下旬,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预评审,各申报单位进行ppt答辩汇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并上报学校。

3、教育部评审:教育部专家组对学校拟推荐各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4、各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可申报一项建设项目,如项目建设额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应分年度申报。


联系人:何珊 方堃  联系电话:68772415

址:工学部雅各楼228


附件:

12021-2022年已入库项目信息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设备明细表》

5《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院系样表

6、《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资料购置)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公共平台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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