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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武汉大学境外入校物品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1-03-02      点击量:

                 武大设函﹝2021﹞4号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关于加强辖区高校境外入校物品管控的工作提示》要求,在强化对人员防控的前提下,需加强对“输入物”的管控。按照文件精神,要严格做好境外入校物品登记,切实加强预防性消毒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经武汉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学校境外入校物品的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做好境外入校物品的登记制度

(一)境外进口仪器设备

对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口的减免税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对于教师自行从境外邮购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负责按照《境外仪器设备/试剂入校登记表》(附件一)要求,在入校时逐一进行登记,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查。

(二)境外进口试剂

对于境外进口的生物制品类试剂(含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由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平台申请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从境外直接采购的其他试剂由学院按照《境外仪器设备/试剂入校登记表》(附件一),在入校时逐一进行登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查。

二、加强境外入校物品的预防性消毒及冷链试剂核酸检测

(一)境外进口仪器设备

境外进口仪器设备入校,必须严格履行开箱即消毒的相关程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有资质公司完成,并按照《境外仪器设备/试剂消毒记录表》(附件二)要求进行消毒记录。《境外仪器设备/试剂消毒记录表》作为仪器设备验收建账的凭证。

(二)境外进口试剂

境外进口的试剂入校,除必须严格履行开箱即消毒的相关程序外,如属冷链试剂,学院必须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境外冷链试剂核酸检测记录表》(附件三)记录核酸检测结果。一旦发现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境外物品入校的管控工作。校内师生尽量不直接从境外邮购物品,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采购的境外物品,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防控管理。

联系人: 李老师(仪器设备) 电话:68772039

         石老师(试剂)     电话:68772107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境外仪器设备/试剂入校登记表》

附件二 《境外仪器设备/试剂消毒记录表》

附件三 《境外冷链试剂核酸检测记录表》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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