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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三五”学院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6-12-29      点击量:

各学院(系):

为落实武汉大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双一流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与创新实践中的作用,彰显一流大学培养一流人才的实验环境和条件。根据《武汉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大党字〔2016〕7号)和《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系)须统一部署、分管领导牵头、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参照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有关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经验、结合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内容与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组织专人专班制定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该规划内容将作为学校对各学院(系)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现状、总体目标、建设思路(顶层设计)、实验教学理念及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实验队伍建设(包含实验教学队伍和实验技术队伍)、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实验中心架构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验室建设方案、经费保障以及实施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规划内容形成后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讨论修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分管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工学部行政楼228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guanli@whu.edu.cn。

2.根据学院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学院组织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并填写项目申报书,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工学部行政楼228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guanli@whu.edu.cn。

3.各单位在制订学院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时,要始终把握教学实验室建设这条主线,要瞄准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实验室建设的目标,在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实验室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符合本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培养一流专业人才的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并作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书。

联系人:胡颖 方堃 687724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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