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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8-09-1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的部署,为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实验场所,文科研究基地(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省部级以上研究中心;校级、院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中心)。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情况、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187月—9月底)

120187月初,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实验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函﹝201810号),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组对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27月底,针对假期持续高温的情况,学校组织人员开展重点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避免因高温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和仪器设备损失和废弃物泄露等安全事故。

38月底—9月初,认真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重点督查和常态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仔细排查。

4910日—925日,各学院(系、中心)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并填写隐患台账,925日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汇总自查隐患台账阶段(2018930日前)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结合学校检查、学院自查情况汇总形成武汉大学2018年度科研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汇总隐患台账,上报教育部。

三)自查隐患整改阶段(10

根据学校检查整改通知、学院自查报告等相关情况,对全校各级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接教育部进校检查(10-11月)

迎接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的现场抽查。

(五)整改提高阶段(12月)

学校根据专家检查反馈意见,1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组织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学习贯彻《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根据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清单,以实验室为单位,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学院存档,以备教育部专家现场检查。

(三)以学院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2),自查报告与《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盖院章后,于2018925日(星期二)17:00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管理办公室(雅各楼217室), 电子版发送至sbc13@whu.edu.cn

(四)学院准备好教育部检查的相关材料,包括学院的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情况、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源、病原微生物等)使用管理台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等。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安全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每一环节的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联系人:石俊枝 电话:68772107

邮箱:sbc13@wh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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