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调研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发展规划。协助各学院设计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支持各学院利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开展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安装紧急喷淋装置、安全警报装置和环境监测仪器、专用试剂柜等。搭建全校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平台,逐步通过信息平台实现我校危险化学品从订购、使用、储存到处置的全流程网上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购置来源不清、使用台账不详、分类处置不明的现象,真正实现源头把控,过程监管,末端严管的局面。
本着“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和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学院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学院内部应完善安全责任制,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体系,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坚持实行“周巡查、月通报、季整改、年总结”的安全监管机制,通过聘用学生安全协查员定期全校检查,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安全巡查,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等多种模式,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管力度。
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存放、报废各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对于未申请直接购买、没有使用双人双锁药品柜存放,使用过程中无台账,不按规定报废等违规行为严格杜绝。学校拟出台《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追求制度》,按照追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实验之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同课题负责人一起认真查阅文献和手册,了解实验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并做好防护措施。实验中要密切监视反应进程,记录实验现象,切实做好危险预案,提升实验室安全保障能力。实验后,对所有危险废物实行“集中收储,及时转移”。
规范收储流程,加强对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管理。发放统一订制的危险废物转移标签,订购统一的危险废物桶。新建中转站通风净化设备,增加中转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自6月份开始,我处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包括建立实验室安全宣传专题网站、实验室安全知识与典型实验室安全事故实例宣传展板展示、发放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及开展安全知识问答等活动;开展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知名专家教授实验安全管理专题访谈、专题培训、政府部门人员国家法律政策宣贯等;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9月份将在物理学院、化学院等重点单位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放射源丢失事故处理演练,以及心肺复苏、简单伤口包扎等急救护理培训。相关培训过程将录制成视频通过安全宣传网站供学校师生观看学习。
学校、学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责任,将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年度、聘期考核的内容。学院一把手对本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总负责,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结合教育部2015年12月18日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求,清查实验室内现有容易发生易燃易爆隐患的区域,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存储试剂柜、低温冰箱、各种试剂混放试剂架、高温发热设备、室内水电气设施等关键区域。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样表)见附件。
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培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重点部位监控和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设备、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完成相应整改。
3. 开展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含气瓶)专项清理
(1)专项清理各学院现有气体钢瓶、压力容器。清理出的闲置不用钢瓶委托专业公司集中处置。
(2)协助学院采取有效措施固定钢瓶,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实验室安装泄漏报警装置。
(3)学校将开展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对达标的容器将建立维护登记台账,报废处置不达标的压力容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整改验收三个阶段。
各学院以实验室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库存情况、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品场所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同实验室安全专家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针对学院提交的主要问题,集中开展专题清查工作。同时,设备处将会同学生实验室安全协查员一起不定期进行巡查。设备处将结合以上两项检查结果,对学院提出整改意见。学院根据整改意见制订落实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
学院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凝炼经验,挖掘亮点,研究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学院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址:工学部雅各楼217室,联系人:孙平,联系电话:68772107,电子版发送邮箱:pingsun@whu.edu.cn)。
学校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相结合,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对易燃易爆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专项清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
各学院应做好从事危险化学品人员的安全知识、应急能力培训和风险辨识意识,建立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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