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7年寒假自1月22日起至2月18日止。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文件精神,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要集中留校的学生和教职工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隐患防范意识。
二、各单位在放假前,对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指标体系,根据学校近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要求,开展一次全方位清理整改工作,特别加强对放射源仓库,易燃易爆和剧毒、易制毒危化品、气体钢瓶存放点等重要安全区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在放假前及时排除。
三、假期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登记记录,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从事危险性实验(高温、高压、高速运转及危险化学实验等)必须两人在场;需关闭停用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源,关好门窗,贴上封条。
四、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带班和假期值班制度,重点场所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和不间断巡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根据事故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