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统一领导、二级单位主管负责、实验室具体落实”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要求,学校与二级单位负责人、二级单位与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与实验房间负责人应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成员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房间,不留死角。
二、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于2019年5月27日下午5:00前将已签订的《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地址:工学部雅各楼217室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68772107)。
三、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特点,参考单位各级责任书及承诺书模板文件(前往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官网下载http://lab.whu.edu.cn/xzzx.htm),进行修订后签订。
附件: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
武汉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