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仪器设备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其安全和完整,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字[2013]2号)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和专项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武大财字[2014]36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对国有资产清理清查的新要求,现将仪器设备清理清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全面清理核查全校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情况,掌握仪器设备资产现状,加强仪器设备资产管理,提高仪器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
本次仪器设备资产清理清查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清理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以前各单位占用的、并且界定为学校所有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包括部分未记入学校财务固定资产账的仪器设备。
单位自查。各单位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清查,将现有仪器设备资产情况汇总,如实报告。
学校抽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清理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一)资产状况。各单位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仪器设备资产清理清查明细信息,进行逐一盘点,同时清查接受捐赠且未登记建账的仪器设备。分别形成如下三类清查结果:
1. 账物相符。包括正常使用、经修配后可正常使用、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进行报废处置等情况的仪器设备。属该类情况的仪器设备,在填报《仪器设备资产清理清查明细表》(表一)中确认为“账物相符”。
2. 有账无物。包括人员变动导致仪器设备不在本单位、遗失等情况的仪器设备。属该类情况的仪器设备,在填报《仪器设备资产清理清查明细表》(表一)中确认为“有账无物”。
3. 有物无账。各单位接受捐赠的、未在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的仪器设备,此次清查时填报《账外仪器设备资产登记表》(表二)。
1.本单位内部保管人的变更。如发生单位内部仪器设备保管人变更的情况,管理员通过“武汉大学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在本单位内部可以变更仪器设备保管人(即具体使用人)。
2.跨单位保管人的变更。如发生跨单位仪器设备保管人变更的情况,需保管人的原单位追查仪器设备去向,与保管人现单位确认,并填写《武汉大学仪器设备校内调配申请表》,双方单位盖章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变更处理。
(一) 报送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信息。
各单位分管资产或设备工作的领导负责此次清理清查工作,由1-2名仪器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清查工作。为方便工作,各单位应于月日前,将分管领导姓名与管理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号、联系电话等)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各单位将清理清查工作结果形成《仪器设备资产清理清查报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于12月20日前,将该报告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清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清理清查专项工作报告。包括本单位清理清查概况,其中必须对仪器设备有账无物及有物无账的清查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对清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仪器设备资产清理清查明细表(表一);账外仪器设备资产登记表(表二);清理清查情况统计表(表三)。
此次清理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实物清查同账务清理结合起来,并如实反映情况,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并以本次清理清查为契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龚彦华 68772466 55848438@qq.com
吴卫兵 68773795 wbwu@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