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251号)和12月21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时根据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督促各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今冬明春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实验室安全管理,同时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元旦前后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安排
各单位结合7月初提交的自查自纠隐患台账及学校前期下发的各类安全整改通知,立即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请各单位于1月18日前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安全管理统一安排,对实验室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春季前整改落实;春季开学后,学校将开展开学后复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近期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认真做好假期前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即整即改,不留后患;要严格落实学校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实验室日常消杀、人员进出登记以及个人防护等工作。
2、各单位重点是做好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气体钢瓶、辐射等实验场所整改落实情况清理及隐患排查工作。要了解本实验室安全的具体情况,针对冬季实验室取暖、不通风等问题,要做好用电、用水、取暖设备的规范管理,要及时调整室内通风换气工作;针对实验人员较密集的场所,要做好进门温度测量登记、保持社交距离、佩戴防护口罩等工作;禁止实验室超量存放、囤积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规范转移危险废物和生物医疗废物工作。
3、寒假期间需关闭停用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源,关好门窗。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及本单位提交登记报备申请,要明确各实验室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要指定专人每天对实验室进行巡查,统计开展实验人员情况;实验工作人员要做好假期工作记录。2021年1月17日至2月23日,各单位及时统计实验室巡查情况和人员信息,每周五下午5点前回复至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群(QQ群号:703777867)。
4、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假期值班制度,重点场所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在本单位信息平台及公共场所公示其值班安排情况。
5、应根据本单位安全情况,制订有效的应急防护预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
二、提交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
(一)、年度报告填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视年度报告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报送内容格式
各单位需提供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盖单位章,1月18日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内容参照模板(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赵老师
联系方式:68772107 13554518195
地 址:工学部雅各楼217办公室
电子邮箱:shiyanshi@whu.edu.cn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2: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情况统计表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