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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及实验室建设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7-03-08      点击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拨经费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及实验室建设专项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包括提交验收报告和现场验收两部分。

1.提交验收报告。各项目实施单位填写《武汉大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验收报告》或《武汉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现场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持召开项目验收会,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及管理专家对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包括项目单位汇报、专家审阅支撑材料、现场查看、专家质询、形成专家意见等环节。

二、 现场验收所需支撑材料

现场验收时,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的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执行计划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招投标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设备购置合同、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报告、项目绩效报告、项目自评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成果等。

三、 验收时间

验收报告于2017年3月25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28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uanli@whu.edu.cn。

现场验收于2017年3月下旬开始进行,具体时间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项目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联系人:胡颖 方堃

联系电话:687724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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