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16年行政办公设备购置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行政设备购置申请报送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工学部行政楼221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武汉大学行政办公设备购置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计划书。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申请表.doc (3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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