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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经费所购公车封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5-12-31      点击量:

武大设函[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使用科研经费所购公车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目前全校各单位已逐步完成科研经费所购车辆的全面清理工作,现有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绝大部分已回收封存。在此基础上,学校要求对现有车辆回收封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清理,以便下一步车辆的评估拍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还涉及6个单位,13台车辆没有回收封存,各单位督促车辆原使用人于2016年1月10日前上缴公车资料并回收封存车辆。

二、为方便拍卖,请各单位督促车辆原使用人于2016年1月6日前务必清理车辆的违章记录。

三、2016年1月前到期的车辆年审、保险,请各单位督促车辆原使用人于2016年1月6日前进行年审并补缴车辆保险。

四、回收车辆资料缺失,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请后勤集团运输中心负责配合,集中补办;丢失车辆保险单,请各单位督促车辆原使用人到保险公司补办。

五、ETC退费问题,将在拍卖工作结束后,由拍卖公司协助办理。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武汉大学2015年事业发展奖励等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填报部分)公示

下一条:关于落实教育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