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2015年12月18日教育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组对我校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出了若干整改意见(见附件1)。为更好落实专家组整改要求,同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教发厅函〔2015〕118号)精神,学校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校各级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示范)中心。
二、检查内容:严格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本单位教学与科研实验室逐个房间检查、严要求、零容忍、不遗漏、举一反三。对每一个隐患都必须登记造册并现场拍照,要求一周内落实整改或者拟定整改计划下学期整改到位,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和整改责任。
1.自查自纠。各院系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项目表”,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 1月8日(星期五)17:00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学校清查。2016年1月中旬,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学院开展现场检查。
3.整改落实。学院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于2016年1月22日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和见证材料(提纲见附件3)。
4.总结汇报。2016年1月25日前,学校完成整改情况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