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师生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全力推进“十三五”规划、建设“双一流”大学,学校定于2017年9月在全校开展第二届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在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安全宣传月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委会成员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保卫部
围绕教育部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构建校园实验室安全文化体系,夯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全方位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是通过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学校推进“十三五”、建设“双一流”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面向全校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开放校级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系统,新生进入实验室前,学院(系)核实其准入资格。理工、医学类学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本单位学生开展院级专项培训、考核。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宣传专题网站;实验室安全专题片;实验室安全知识、典型事故展;实验室安全专家访谈。
(三)开展五星级安全实验室评比。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安全规范实验室,通过学院(系)初评、网络投票、实地检查、现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五星级安全实验室共10个,并由学校给予表彰并通报。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学校邀请各专业安全管理专家、有关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向全校师生举办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辐射安全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特种设备安全专家讲坛。
(五)举办实验室安全知识辩论赛。以学院(系)为单位组队,采用分组预赛、学校决赛的方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给予表彰。
(六)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在化学院、生科院、药学院、物理学院等重点单位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学院(系)是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成立以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为组长,两位副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二)精心布置,通力协作。各学院(系)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期间,举办一项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活动方案提前一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始终以“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安全健康环境”为根本,以安全知识为基、法律法规为底、应急演练为盾,全方位,多形式将教育宣传工作做到实处,让广大师生了解、理解、参与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20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