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设函〔202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开展年度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效益考核是响应并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促进使用效益提升的重要举措。通过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与运行情况,促进管理单位落实开放共享管理责任,切实提高科技资源效益的发挥,更好的服务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
学校将加强效益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与机组,予以后补助经费奖励,并在维修等相关经费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同时,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是全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综合评价与考核2024年度管理单位对拥有的应开放共享,且原值4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与开放共享情况。
三、评价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各管理单位应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运行使用的总体情况,包括,年有效工作机时、开放率、共享率、人员培训等方面,以及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取得的成效等。
2.共享服务成效。利用本单位仪器设备支撑服务于校外单位的情况,包括支撑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取得的成效,获得的用户评价等。
3.组织管理情况。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统筹与集约化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网络平台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评价考核方式
本次效益评价考核自评填报工作依托“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 (http://gxpt.whu.edu.cn)开展,具体功能模块为“统计上报-绩效考核”。
1. 机组自评:各单位组织机组人员或指定辅助填报人填报,按照仪器运行与管理实际,填写仪器运行数据,提供相应支撑案例材料。
2. 单位自评:在机组自评基础上,各单位管理员组织做好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的汇总工作。审核年有效运行机时、开放共享机时、测试服务收入等数据信息,认真总结本单位仪器设备支撑服务案例,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报告。
3. 学校考核:学校组织对各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适时现场抽查核实。
五、有关要求
1.确保纳入考核范围的仪器设备信息完整。单位设备管理员组织对纳入考核范围的仪器设备进行梳理,一是重点完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存放地点、预约方式、收费标准、设备图片等,二是对不适合考核的仪器在系统中须填报具体原因。
2.重视并认真完成考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3.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30前提交单位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平台管理办公室(大仪共享与效益管理)221号办公室。
联系人:何珊 龚彦华 68772466
大仪工作交流群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