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设函﹝202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通过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使用效益的提升,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条件支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24﹞1号)《武汉大学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武大设字﹝202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4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或者是指由多个仪器设备、总价40万元以上的集成系统,其购置论证及验收按照本细则实施。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使用方向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按照金额等级分为4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和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根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方向及金额等级开展购置论证及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购置论证工作流程
第四条 购置论证是在二级管理单位形成年度购置计划的基础上,落实经费来源后开展,作为采购程序的重要依据。购置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行政后勤保障的必要性;
2. 申购大型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
3. 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周边环境及辅助设施完备程度;
4. 优先购置国产仪器设备,国内同类设备的技术指标与功能不能满足的前提下,可购置进口仪器设备。
其中,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内容还须包括校内外开放共享实施方案、预计使用效益等内容。1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查重评议。
第五条 购置论证程序。
1. 4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保管人填报《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二级管理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议,单位根据专家组论证结论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
2. 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保管人填报《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二级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议。根据专家组论证结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审核工作。
第六条 购置论证会议的组织工作。
1. 4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二级管理单位组织3-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召开会议,专家组必须包含2名及以上本单位以外专家,专家职称为副高及以上;
2. 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5-7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召开会议,二级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专家组名单由二级管理单位提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定,专家组必须包含2名及以上校外专家,专家职称原则上为正高。
第七条 论证材料及要求。论证申请、审批程序以及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会议安排等,通过“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论证材料包括:论证申报表、专家签署的论证意见书、50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校长办公会立项意见等。二级管理单位按程序要求,准备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会议材料并提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会议。二级管理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流程,及时进入采购程序。
第三章 设备验收工作流程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前,二级管理单位应按照技术要求,准备安装场地及环境的建设。到货后,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及时完成商务验收、技术验收、建账及财务报销等工作。
第九条 商务验收。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二级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员与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及时组织开箱,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内容清点主机、附件与随机资料,确保供货商交付的仪器设备符合采购合同内容。仪器设备保管人填写“商务验收单”,做好开箱记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商务验收。
第十条 技术验收程序。
1. 4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保管人填写《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由二级管理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召开技术验收会议,单位根据专家组验收结论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2. 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保管人填写《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二级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召开技术验收会议,并根据专家组验收结论,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技术验收会议组织工作。仪器设备负责人应按采购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操作培训等工作。并根据大型仪器设备金额等级,参照文件第六条购置论证会议组织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召开技术验收会,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审定,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参数、技术指标等符合采购合同标准,验收内容与购置论证内容相符。
第十二条 技术验收相关材料及要求。验收申请、审批程序以及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验收会议安排等,通过“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技术验收相关材料包括:商务验收材料、仪器设备供货合同、仪器设备配置清单、随机说明书及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信息、仪器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厂商安装调试报告、用户对比测试报告、培训及试运行记录等。二级管理单位按程序要求,准备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会议材料并提请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会议。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仪器设备保管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验收建账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财务部报销,完成仪器设备资产入账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科技部对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要求,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建账后,二级管理单位需加强统筹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员须同步在“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上完善开放共享信息。50万元及以上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在保障教学任务的基础上,鼓励纳入网络平台,积极推动科技资源的开放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