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申报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3-07-04      点击量:

武大设字[2013]6号

各有关单位:

新实验技术、实验方法的研究,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新设备及软件的研制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工作。为满足我校“创造、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综合使用效益,学校决定设立“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专项。现将该项目有关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意义

推进实验队伍建设,引导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培养创新性人才能力,不断开发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进一步拓展仪器设备新功能,改善教学条件和效果,更好的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二、立项范围

(一)实验技术和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创新;

(二)仪器设备或软件的自主研制、改造与功能开发;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技术改造。

三、申请人员

凡学校在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实验技术项目,且项目组成员必须包含实验技术人员。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实验中心提出项目申请,提交《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申请书》。由各院(系)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现实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择优推荐。学院推荐时,需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E-mail:guanli@whu.edu.cn),同时提交实验技术项目责任书,落实配套经费(配套比例不低于1:1)。配套经费可用于补贴项目工作人员的研制费、额外工作劳酬、论文发表版面费等,并计算其相应工作量。

学校每年组织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处于项目执行期内的立项项目不得连续申请,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下一年度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

(二)项目立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议,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批准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凡院系配套经费未落实的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予受理。

(三)项目期限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两年,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对于中期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或未启动的项目,学校有权收回立项和项目经费。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书面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方可延长项目执行期。每个项目只能延长一次,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

(四)过程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过程管理,随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实验技术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另外,项目资助发表的文章、申请的专利以及参评奖项的项目成果等都必须注明由“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资助”字样。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备全相关旁证资料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向各学院实验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各院(系)对照申请表及项目立项申请书的相关内容组织验收,逐一核对完成情况,提出具体评价意见,认为达到验收要求后,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级验收,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项目经过校级验收并使用一年后,对技术含量高、构思巧妙、原创性强和社会及经济效益突出的项目,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组评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水平鉴定。

(六)项目经费

实验技术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并监督使用。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7月8日前提交实验技术项目申请书和责任书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执行时间自2013年9月起计算。

联 系 人:朱娟蓉、刘 超

联系电话:68772415

电子邮箱:gaunli@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申请表

2.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责任书

武汉大学

2013年6月27日

文件类型: .docx实验技术项目申请书.docx (15.53 KB)

文件类型: .docx实验技术项目责任书.docx (13.81 KB)

上一条: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