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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7-07-07      点击量:

各学院及校直属实验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高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教育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构建教育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及直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反映武汉大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情况。

二、统计报送范围

信息统计报送单位:经武汉大学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实验中心、研究所。

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学年度)。

三、报送内容

1.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四)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四、报送方式

1.采取网上报送方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立了武汉大学实验室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平台,网址:http://218.197.157.74/sbk2000网络管理系统中现有数据为各单位2015/2016学年填报数据,各单位可根据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的变动情况,分别采取“修改”和“录入”及“删除”操作,更新本单位原有数据。系统进入方法:登陆http://218.197.157.74/sbk2000或进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主页点击“高校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学院代码,如文学学院输入“101”,初始秘密:“111”。

2.实验室单位名称不能随意更改。各学院实验室名称以“武汉大学实验室一览表”(建制表)中一级实验室名称为基层上报单位,下属二级实验室归属一级实验室填报,数据上报中一级实验室名称在对照表中选择。全校各实验室名称若有与实验室建制表名称不符,请及时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联系。

五、报送时间

各单位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请各单位在此时间之前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完成本单位数据上报后及时联系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分别对各单位填报数据进行数据审核,并在9月30日前将全部数据上传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报送教育部。

联 系 人:刘慧明

联系电话:687724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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