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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危废安全管理和规范处置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5-07-14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处置,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及武汉市环保局2025年现场检查与评估意见,现就我校实验危废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验危废的收集和暂存管理

1、实验危险废物应使用专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废液桶、固废包装等容器启用时及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根据危险废物类别标明废物形态、主要成分及危险特性,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混装。包装容器应密封良好,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

2、实验室应设定专门区域作为危废暂存点,暂存点(间)应满足安全、通风、消防等基本要求,张贴危废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并配备防渗漏托盘。

二、规范实验危废的转运流程

1、产废实验室提前通过智慧珞珈“实验危废物管理”系统提交实验危废处置申请,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申请人电话、实验室门牌号等信息。

2、处置申请审核通过后,各实验室及时在危废QQ联络群(群号:875909214)查看危废转运计划,按时将实验危废运送至转运点,排队依次按危废处置单二维码进行扫码核重、签字确认,处置公司装车转移离校,完成危废转运流程。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危废转运工作,落实管理责任,规范设置实验危废识别标志、建立管理台账与记录、做好意外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杜绝实验危废不及时申报转运,杜绝实验危废直接排入下水道,杜绝实验危废、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混装等违规行为。

2、后期检查中如发现在收集、分类和转运实验危废过程中未按规定收集和暂存,未按规定申报与转运,发现擅自倾倒或违规堆放等行为,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给予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相应处罚。

3、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请各产废单位明确实验危废转运现场联络人,并填写附件《武汉大学实验危险废物转运联络人信息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7月18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雅各楼217室。

    联系人:彭秋闽、林晨

    联系电话:68776776、68772107

附件:武汉大学实验危险废物转运联络人信息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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