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6-2028年支出规划和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一上”预算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财务部《关于做好2026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购置100万元及以上设备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预算。为了做好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进一步规范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使用效益,现将2026年仪器设备购置及报废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编报
1.全口径编报2026年度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批量(或集成)100万元及以上设备项目。
2.编报方式:
各单位通过“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仪器设备购置”模块填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可自行导出模版)。
(1)各教学科研单位分别编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专项再贷款资金项目经费(低息贷款资金)、超长期国债项目经费(“两重”“两新”项目)、公用经费、“双一流”引导专项经费、省市“双一流”建设补助经费、科研基本业务费等各类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管理部统筹编报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3)基建管理部统筹编报自筹基建项目经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二、大型仪器设备报废计划的编报
1.编报2026年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报废资产计划。
2.各单位根据现有仪器设备资产使用实际,经过充分论证后,在“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仪器设备购置”模块中大型仪器设备报废计划中进行填报(可自行导出模版)。
三、车辆购置计划的编报
有车辆购置需求的单位编报车辆购置计划(附件),计划提交后,另行电话沟通具体要求。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未获得批复大型仪器设备将不允许购置,且新增资产只能在“一上”阶段申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填报工作,应报尽报。
2.2026年仪器设备新增购置、报废计划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
3.2025年7月20日前,各单位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工作,分管领导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后,从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吴卫兵 联系电话:68772466
石俊枝 联系电话:68773795
附件:新增车辆明细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