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武汉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外贸代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1-01-14      点击量:


武大设字〔20213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免税进口科教用品规范管理,按照《武汉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211号)相关规定,根据国际贸易环境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决定对现行外贸代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代理费范围

外贸代理费用由学校最终用户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按照“供货及技术服务协议”(下称“协议”)的货物金额分段包干结算。费用的范围包括:服务费、银行开证、办理免表、报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验检疫费、运输、仓储、保险等相关杂费。其中运输费为武汉市内交通运输产生的费用。

二、外贸代理费标准

协议中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代理服务费按照3600元包干结算。

协议中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含)以上至3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代理服务按照下表中的包干系数计算。非美元其它外币的外贸代理费,按当日银行牌价将其转换为美元金额后计算。


价格区间

(美元)

3-7

(不含7万)

7-15

(不含15万)

15-23

(不含23万)

23-30

(不含30万)

包干系数

(人民币/美元)

0.12/美元

0.10/美元

0.08/美元

0.06/美元

计算方式:外贸代理费用=包干系数´金额

协议中货物金额为30万美元及以上的,采取外贸公司公开竞价评标的方式确定。评标小组根据外贸公司报价、服务质量、业务能力、用户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公司报价权重分占总分的50%-60%。总分最高者中标,相同总分情况下,价低者中标。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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